琼人社函〔2011〕15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负责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1年6月11、12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1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具体负责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2011年3月11日。
(二)报名方法:
考生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报名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考生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4、必须真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相关信息(如:电话号码)。
(三)考生可以直接在报名点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供信息卡填涂使用的《报考手册》,或者直接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网职称考试处页面(www.hnjy.gov.cn)下载《考试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填写,考试的相关通知均可在网站查阅。
五、考试教材
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1年6月1日-6月10 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琼发改收费函〔2008〕363号规定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0元,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13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150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完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