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职改办考字〔2013〕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各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统一要求为蓝底、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近照),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各县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对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汇总后于2013年3月16日前报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1,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的规定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060275 66016392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