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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201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来源:牡丹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1-02-14 14:51:00

牡丹江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保发 [2011]012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人社函 [2011]13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
6月11日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1年
6月12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 科,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3 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71 号)规定执行(附件 2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2480 )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

( 一 )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1 年 2 月 25 日 - 3 月 15 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 : //link.233.com/22480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0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中级),按照新考生报考。

( 二 )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1 年 3 月 9 日 - 3 月 16 日。首次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由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人员 携带考生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原件)。续考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去年的准考证。在外省市参加 2010 年度考试的考生(中级)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的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地点: 牡丹江市乌苏里路与渤州街交叉口处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A405 室,联系电话: 0453-6172092 。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 2011 年 3 月 9 日— 3 月 16 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 〕 573 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 15 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 32 元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 38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2480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 201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 2011 年 6 月 2 日 -6 月 9 日(节假日不休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2480 ),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 不再另行通知 。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1 年 6 月 10 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 4 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 33 号新龙大厦 310 室

邮编: 100032

七、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2480 )查询,咨询电话: 0451-82294273 。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2月25日-3月15日

网上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2011年3月9日-3月16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1年3月9日-3月16日

网上交费(节假日不休息)

2011年3月28日前

各考区上交报名表

2011年5月16日- 5月20日

收据领取

2011年6月2日-6月9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节假日不休息)

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

考 试

2011年8月下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480)查询考试成绩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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