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考生须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报考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见市州安排)。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1月18日9:00—1月27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报名点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9:00—1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9:00—1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0年6月14日—6月18日。
(五)考试时间:
2010年6月19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各地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按滚动考试进行管理。为加强对考后数据统计分析,各地要按照人考中心函[2007]43文件要求,作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类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8.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 | 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三)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王前、李京,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传真:(010)66080880。
九、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9〕97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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