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5〕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的衡量上还应按以下要求掌握:
1. 考试人员需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上查询,或由湖南省教科院出具纸质的学历认证报告。
2.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另有要求的除外)。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全日制学历”和“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职业水平考试的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3.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按照国家考试文件中的专业要求和参照国家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专业归类执行。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9:00—3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照片上传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核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3月29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到其他未结束报名省市报考。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ttp://link.233.com/22260)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且在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如级别专业等信息涉及到有效科目成绩的,修改后将按新报考进行处理,以前取得科目成绩作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13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4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四、考试方式
(一)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
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职改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审核和审核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考试报名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交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将市州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复核。省人事考试院汇总未参加资格审核和审核不合格名单,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考试成绩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5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8日9:00—6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报考区(省直或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2015年起,考试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 58124841
附件:1.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38.社会工作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9日
附件1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应通过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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