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20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考试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民政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市民政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教材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扬州市民政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政策、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模式及答题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2月5日,报名网址为http://link.233.com/18556。补报名时间将于网上另行通知。
(二)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月1-5日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扬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link.233.com/18556)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教材征订与考前辅导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材料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辅导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电话:87340899。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和执行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60号、苏财综〔2008〕33号)精神,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等4科按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科按68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7865751、87954160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7866332
扬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87340899|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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