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各考区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6日下午、17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报名入口已开通】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2年2月20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3月14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仅指社会工作师)而言,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去年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持去年准考证和今年网上报名表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各市在考生报考时要做好此类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不能提供去年准考证的必须按照新考生提交上述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6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一)教材征订: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544,联系人:卢正虹),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6602053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二)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2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2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卢正虹,联系电话:(025)83225544,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2年3月14日—3月20日,逾期不再申领。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3月13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三)准考证由考生于考前一周直接登录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指南:
注册免费添加考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