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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2月17日-3月15日

来源:南通人事考试网 2013-01-22 14:38:00
导读:南通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月17日~3月15日。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link.233.com/28330。

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人社考〔2013〕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通市民政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5日下午、6月16日一天,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5日下午02:0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6日下午02:0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6日下午02:0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考点统一设置在南通市区,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或社会工作师(中级)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毕业生推荐表或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六)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报名入口已开通
  (一)报名时间及支付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更改考试级别和更改报考专业的人员)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7日9:00~2013年3月15日16:00
  新考生支付时间:
  2013年3月21日9:00~2013年3月25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link.233.com/28330
  2. 老考生(指往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含更改考试级别和改报专业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7日9:00~2013年3月15日16:00
  老考生支付时间:
  2013年2月17日9:00~2013年3月25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link.233.com/28330。
  注: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报名表左上角显示有考生档案号的即为老考生。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二)网上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按初审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省厅4月中旬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专业)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姓名、档案号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30)“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3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具体地点请考生3月上旬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30)查看相关审核安排通知。
  (四)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 首次报考人员(含更改考试级别和更改报考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内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信息登记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考中级社工师的考生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如实填写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同上传电子照片,请贴好于报名表右上方空白处);
  (3)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报考助理社工师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证书原件;
  (6)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2.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具体流程:
  步骤一,提交材料到“资格初审处(民政局)”审核;
  步骤二,初审合格后到“资格审核处(人社局)”复审,如复审有疑义,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3.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 凡使用假学历证书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准确、详细填写,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六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考生电子照片未审核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需要更改重要报名信息的(重要报名信息一般指: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等),请拨打59000252、59000251申请退回电子照片后,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电子照片;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且交费后只可修改报考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其余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可以修改。请于2013年3月21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00,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络信息部(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16室)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考信息修改。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3年6月11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30)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link.233.com/19845/default.aspx;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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