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5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 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老考生(2013和2014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3月5日9:00 -3月26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3月5日-3月27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3月5日9:00 -3月29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6月5日9:00 -6月11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1年,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
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和教材将于2015年2月出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由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处负责,联系人:徐波,联系电话:024-23992881,024-23992844-1113。
十、其他
我省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5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各市咨询电话见附件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