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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0-02-21 11:29:00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现将我区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方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办法
  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15日至3月19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713)“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接受考生预报名。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0年3月22日至3月26日。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上海东路40号,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近3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3月22日至3月3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考务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0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科65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时间2.5小时)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外,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具体征订考试用书及培训事宜请与自治区民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联系人:李炎炜,联系电话:(0951)5915560。
  附件: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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