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我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7591。请考生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17591)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1日,现场确认日期为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2月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到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邵征,电话:3887723)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现场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591)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4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按鲁价费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八、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需要预定教材的考生,可到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统一进行征订。
各级人事、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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