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0〕7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均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二)上述资格(水平)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上述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数据库的时间均为2011年4月22日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须同时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资格(水平)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两项资格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资格(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准考证的发放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两项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6日至12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发放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请各市于6月8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除以上内容外,各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10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表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考试题型 |
社会工作者 |
6月11日 |
下午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客观题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
下午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