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
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10〕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上述三项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11年的报名工作,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6日至3月1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6190)选择相关考试类别及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市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报名点,一份自留),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后,到选定的报名点(确认点)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手续的办理,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人事关系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由档案代管单位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于3月2日前查询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核实本人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资格审查
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报名材料汇总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每人每科62元,质量考试每人每科60元。
五、教材征订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或市民政局联系。(市民政局电话:0536-8789864,联系人:张东霞)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六、其他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级) 》和《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2 科,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 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符合免试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上述三项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周左右从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link.233.com/16190)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三)社会工作者和土地代理人考试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质量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在潍坊设置。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市直有管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严格条件,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1、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2、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 通知
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
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考试题型 |
社会工作者 |
6月11日 |
下午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客观题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
下午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下午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 ||
土地登记 代理人 |
6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客观题 |
下午 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主观题 | ||
质量 |
6月12日 |
上午 9:00—12:00 |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下午 14:00—17:00 |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附件2: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
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