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民政厅新人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2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及科目设置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75201、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电话:0991-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991-4633247)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考试报名条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http://link.233.com/15178/)“相关政策”栏查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文件或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link.233.com/28447/)“政策法规”栏查询,也可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咨询。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入口已开通】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一、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考生上传的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5、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当地民政部门商定。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4月25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6日—6月17日(均为北京时间)
6月16日 |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17日 |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考生请于考前一周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报考指南:
注册免费添加考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