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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余姚人才网 2010-02-24 11:58:00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19日下午2:00—4: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五、考试报名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16日至18日,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市府大院兰江办公楼二楼213室,联系电话:62702640)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5、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但请有关主管部门把老考生的《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2009年4月7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报名表》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否则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4、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5元;其他各科目的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实行考培分离、培训自愿、社会办学的原则。省、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培训机构作出安排,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为了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5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考生可到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或通过当当网、卓越网网购。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朱赛亮、王前,电话:010-66030260、66079882,传真:66020531。
  八、成绩公布
  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或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2010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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