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湛江”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湛江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三楼308室,电话:3119313)送交资料。其中,湛江全科上线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 档案号 | 姓名 | 档案号 |
陈志萍 | 0382015441501000010 | 陈影霞 | 0382016441503000058 |
黄景莲 | 0382016441503000003 | 陈美羽 | 0382016441503000059 |
王春亮 | 0382016441503000004 | 郑东伟 | 0382015441501000041 |
莫观发 | 0382016441503000008 | 蔡茵茵 | 0382016441503000060 |
彭淑卿 | 0382016441503000010 | 吴秋宜 | 0382016441503000064 |
郑少玲 | 0382014440111004440 | 谢杨雨 | 0382016441503000065 |
杨喜亚 | 0382016441503000011 | 卜春晓 | 0382016441503000066 |
朱宏鹏 | 0382016441503000012 | 许剑波 | 0382016441503000068 |
梁慧 | 0382016441503000016 | 陈沿龙 | 0382016441503000070 |
袁丹妮 | 0382016441503000018 | 苏诗婷 | 0382016441503000071 |
杨碧梅 | 0382016441503000019 | 陈珍 | 0382016441503000075 |
林盈 | 0382015441501000016 | 陈俊因 | 0382016441503000077 |
谭讷敏 | 0382016441503000024 | 谢凯丽 | 0382016441503000080 |
梁瀞予 | 0382016441503000032 | 沈丽婵 | 0382016441503000084 |
姚振兵 | 0382016441503000033 | 钟小珍 | 0382016441503000130 |
陈鹏 | 0382016441503000038 | 王海桃 | 0382016441503000134 |
王尾凤 | 0382016441503000040 | 钟山 | 0382016441503000086 |
何青芳 | 0382016441503000045 | 余开涛 | 0382016441503000097 |
陳文敏 | 0382016441503000049 | 陈翠花 | 0382016441503000098 |
李清群 | 0382016441503000050 | 涂孝春 | 0382016441503000039 |
闫鹏 | 0382016441503000051 | 陈丹勤 | 0382016441503000129 |
张丹娜 | 0382016441503000052 | 何华 | 0382016441503000013 |
张素静 | 0382016441503000053 | 胡志利 | 0382015441501000049 |
莫惠惠 | 0382016441503000054 | 吴武民 | 0382016441503000135 |
陈雯华 | 0382016441503000055 |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2. 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 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