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2016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提交资料。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从本网自行下载打印);
3.工作简历表一份(从本网自行下载打印);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从本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2. 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 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点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禅城 | 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83874123 |
南海 | 桂城天佑北路12号(邮政局对面) 佛山市南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 | 86220975 |
顺德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52-55号窗 | 22835341(受理) 22835342(发证) |
三水 | 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 87783273 87612345 |
高明 |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人社窗口 | 88668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