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复审人员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持与报名时上传一致的毕业(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原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