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301。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br>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br>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br>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301。电话:0754-88329783<br>
三、报考条件<br>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br>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br>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br>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br>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br>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br>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br>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br>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br>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br>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br>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br>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br>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br>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br>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br>
1.《报名表》(此表须单位审核盖章才有效,报名表丢失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打印)。<br>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br>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br>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br>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br>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br>
五、注意事项<br>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br>
本项考试提供合格证书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审核期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到现场设置服务点,考生可自愿选择办理证书单程寄达业务并承担费用(到付),即可享受证书速递到家服务,不必来回奔波。报名表》(此表须单位审核盖章才有效,报名表丢失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本项考试提供合格证书邮政速递便民服务。审核期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将到现场设置服务点,考生可自愿选择办理证书单程寄达业务并承担费用(到付),即可享受证书速递到家服务,不必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