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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社会工作者考后资格审核时间8月30日至31日

来源:珠海人事考试网 2017-08-24 15:05:00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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