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度(含2016年、2017年度滚动考试)社会工作者、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先参照往年合格标准按单科60分划定合格线)资格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以及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7年9月11日—12日 (工作时间) ;
(二)审查地点:郴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科(办公地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市人社局三楼303室,电话:2871244)。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查验结果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link.233.com/24318/)”“领证通知”栏。领取资格证书地点: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飞虹宾馆院内二栋二楼),咨询电话:2263972
(三)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或无效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通知考生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