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
社会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下载见附件);
3.工作简历表一份(下载见附件);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下载见附件),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点击下载)
2.《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 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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