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3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5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
社会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100分 |
60分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
社会工作实务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河源”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9月9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上班),到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
地址:河源大道北177号二楼人事考务室
联系号码:0762-3687298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下载见附件);
3.工作简历表一份(下载见附件);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下载见附件),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报名,因此,省、市考试机构均无法获取考生手机号码、单位和家庭地址、微信等联系方式,无法向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醒,请广大考生留意网上公告时间,并相互转告。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点击下载)
2.《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 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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