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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中山市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来源:233网校 2017-09-13 09:28:00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的要求,9月10日-30日期间,中山市民政局将委托中山市社会服务联合会于开展我市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负责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范围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再次登记范围为:2014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6197)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非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山市社会服务联合会;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所在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该社会组织机构要先在系统上登记备案。

(二)资料审核:登记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统一按省有关机构终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三)领取证书:我市登记受理机构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助理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7年为我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18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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