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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2017年社会工作者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30 14:32:00

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考生或代领人员(需要带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到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C座人社局205房间领取。

特别提醒:每周二、周四上午11:00前办理领取证书!

1、 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毕业生登记表);

3、2017年审核时的报名表(原件);

4、本专业正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交费单(原件,时间要符合年限的);

6、1张1寸照片;

7、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现场填写)。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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