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关于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区各单位、各社会工作考生: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18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省转到浙江省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老考生。去年已通过考前资格审查的考生今年不再参加审查。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浙江省人考办短信通知为准。
二、审查分工
(一)由区民政局负责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无固定单位考生的审核;
(二)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参加审查,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到指定地点审查。
三、工作流程
考后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15日-8月22日,实行实地审查方式,实地审查地址:衢江区府前路6号区民政局026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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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程序
1.需提交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需有考生签名和单位盖章);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不用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2.审查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种类齐全、内容一致,若无明显问题,对照报考条件,决定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3.通过审查
(1)收下报名表(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成审查档案;
(2)将另一份盖章的报名表退还考生,考生在《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
4.不通过审查
告知不通过审查原因,工作人员填写《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附件4),考生签字和审查人员加盖审查章后,双方各留存一份。
审查不通过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在《审查未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5)进行登记。
(二)移交资料
审查结束后,将考生审查档案专门存档,留存3—5年。同时,将《审查未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5)和《考后审查情况报告书》(附件6)以区为单位于8月23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基政处。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实地审查用印
统一使用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
(二)“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三)“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12月。
(四)“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五)代办问题
考后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应持有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并载明考生联系电话。审核员可就需要核实的事项直接联系考生本人。
(六)逾期问题
对逾期未参加审查的考生,要及时电话告知,在8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8月23日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联系人:鲁宏达 联系电话:0570—3838736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登记表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