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人员
各地应参照历年报考人数合理安排审核员。审核员及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向省厅社工处报备。审核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核关。原则上一审终止,不再复审。【取证指导】
(二)审核分工
1、省民政厅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核;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核;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考生审核(含在县、市的省部属单位)。
4、审核点按县级以上(含)行政区划设置。
5、考生按照(1)工作地(应届生学校所在地)(2)户籍地的属地顺序原则参加审核。非户籍人口、由非本地单位外派在本地工作的,按有效本地居住证审核。处于失业状态户籍(非户籍)人员,满足其他报考条件的,按户籍(有效居住证)审核。原籍为本地,因上学等原因迁出,户口簿有反映的,凭户口簿可选择在本地审核。高校注册地址与办学地址分离的,在办学地址所属民政局审核。
6、原则上各地考生的问题由现场审核员负责回答,如遇特殊情形,由现场审核员逐级向上咨询,再由现场审核员回复处理。
(三)审核用章
各地统一使用按要求刻制的“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
(四)考生须提供的纸质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带户口簿或者临时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遗失的,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
3、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转换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分别开具对应时段证明;单位倒闭的,出具档案证明或者用工合同。“从事何种专业工作”中,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岗位专业职责填写。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出具学生证和应届证明。应届证明至少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入学时间、应届毕业生信息,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5、网上报名表及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信息要与考生提供的纸质资料一致。
(五)现场审查代办
1、因故不能到场参加审查的考生,允许其出具委托书托人代办,但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受托代办人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代办委托书》,其中写明不能参加现场审核原因及责任自负字样,并指定代办人。
3、代办人除带齐考生现场审核所需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