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1年全部科目合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1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周六、日不发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2号窗。
四、有关要求:
(一)领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发证地点领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注:《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以办理领证手续。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