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即日起开始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本院报名参加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考试并在2013年10月25日下午5时前提交报名资料且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8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持有人的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因故未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按照本院网站证书信息栏《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提交报名资料及证书发放状态查询》表上规定的时间到本院补领。
(二)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三)洪敏、李治国、钟晓贤、李祖琼、许礼鹏、蔡福强、王斌共7名考生虽已提交报考资料,但合格证书及报名表未下发至本院,请等候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拨打83777159联系本院工作人员。
(四)2013年10月25日下午5时之后补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证书,另行通知发放证书时间,考生在本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留意发放证书的通知即可,无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