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质量、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者、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单位:
2013年度初、中级质量、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者、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我市,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办理方式
报名时选择“市直”为报名点的考生,由其所属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由单位)组织人事科携带相关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人事劳动保障局、政治工作部)为报名点的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向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县市区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点击下载,手工填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证书上);
(二)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县市区报名点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主管部门(上属驻潍单位)必须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于2013年12月4日至11日凭身份证到各单位、县市区报名点领取证书。各报名点联系方式(点击查阅)。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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