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第一批合格证书已办理完毕,请考试合格并在7月1日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请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中查询)
社会工作者领证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2.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4.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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