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参加2019年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评审机构
我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申请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2.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申请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六)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2月20日。
五、评审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2021年2月20日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申请人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link.233.com/24263),提交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和业绩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申请人申报材料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二)审核申报材料
2021年2月18日至22日期间,省民政厅通过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资格,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直接服务案例数量、督导时长等是否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可在申请平台查询初审结果。申报材料未通过初审的,申请平台将注明未通过原因。未通过初审人员应在2月24日前一次性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在2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一份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三)委托评审
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省民政厅确定最终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并由省人力社保厅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方式、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省民政厅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评审,届时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审结果公示
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在两个部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民政厅将评审结果上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
六、相关事项
(一)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及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材料未通过初审的,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只允许每位申请人提交一次补充材料。
(三)参加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四)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五)评审咨询电话:0571-87050974、0571-87053105。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123/art/2021/2/1/art_1632726_58924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