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9日,具体详情如下
浙考发〔2021〕29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 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 及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 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和《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知》(人考中心函〔2021〕 30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 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10 月 16 日至 17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6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10 月17 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 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2:00—5: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点设在各市(含义乌市,下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 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 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 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 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 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1。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 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 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 人照片。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 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 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 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试、阅卷、注册或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视 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 取得的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8 月 10 日至 19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 试网(http://link.233.com/27155)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8357/),按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二)注册成功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的需上传 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
(三)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一般 24 小时 内核验完成)。系统提示核验通过或未通过的,均可继续进行报 名,按系统上的设置,填选考试级别、科目、考区、专业工作年 限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在点击“保存”后,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 制”的系统不提供选择)。
1.“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点击“报考信息确认”(若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相关证 明材料的,先按要求上传。比如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学位等)。
(2)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 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 允许代为承诺)。
(3)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注:报名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 撤回。“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名表”可不打印, 若有打印仅供留存,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需继续完成以 下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须打印“报名表”。
(4)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材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一 般 24 内),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5)最后,还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版,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 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考生在全部科目成绩合 格后,用于现场考后核查,请妥善保存(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 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需在网上 报考信息确认前或交费前,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或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 名无法在线注册或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 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需提交在线核验,以及上传 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需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继 续完成报名流程,提醒相关人员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交费前,可取 消信息“确认”,进行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 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第十四条规定,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 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 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考区)、异地报考,以 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 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 付,但应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或漏交费。在 试卷预订后弃考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 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5085。
七、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11 日至 15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 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 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考区)人事考试机 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 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 每人每科 60 元,报考中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65 元,报考高级主观 题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 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 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 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其他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 刀、计时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本人未作人为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方可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 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 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 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 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按规定要求涂写个人信息 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 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 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 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 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 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 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 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 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 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考 后核查,核查通过后,再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核查的具体 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由省民政部门另行通知。
3.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民政部门负责核 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先不进行成绩数据和 证书相关操作,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三)证书制发。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 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 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 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 生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 服务(邮费到付)。
十一、有关要求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 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2)。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 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 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 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 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民政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 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的人员,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 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 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 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 事指南”栏目)。
附件:1.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咨 询电话
2.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1 年 8 月 4 日
附件2.2021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showInfo/Info.aspx?id=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