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21年新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报名截止,23:00 缴费截止。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兵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8月9日至23日。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社会工作者、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报名截止,23:00 缴费截止。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报名截止,23:00 缴费截止。
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报名截止,23:00 缴费截止。
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报名截止,23:00 缴费截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网址:www.cpta.com.cn),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照片时请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五)特别情况审核。以下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进行咨询。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1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1年11月20日前,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三、考试时间
10月16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月17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有关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如下: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39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3元。社会工作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人每科99元。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每人每科36元。
(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99元。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每人每科98元。
七、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
(六)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八、查询成绩
考试结束二至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各项考试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措施,考生要严格按照考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021年8月5日
附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1080614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