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高级社会工作者师考试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 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高级社会工作者师考试题型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