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社工评〔2021〕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20年、2021年、2022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评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申请人考试报名地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参评地。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link.233.com/23643)进行注册,根据系统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逐条填写);
2.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可详见附件2。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可于6月9日24点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6月16日24点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补充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6月20日24点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四)答辩考核。我区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承担,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流程包括: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专家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3.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客观地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进行鉴定和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五)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申请人可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相关证书由自治区民政厅安排发放。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联系电话:0771-2615553。
(二)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832/gg/t16531769.shtml
相关推荐:
233网校高级社工课程,深度解读政策大纲,并提供模拟案例题,点击进入免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