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本通知发布后,申请人即可登录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856/)“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申请人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
2. 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 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4.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5.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审核
1. 各设区市的申请人应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经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申请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的设区市民政局。设区市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重点核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属实,有关原件核查后返回申请人,其他材料报送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省直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应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3. 中央驻苏单位的申请人如参加评审,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审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终审,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3年7月7日(日期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下同),逾期无效。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将于2023年7月24日前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补充一次材料,补充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3年8月4日,逾期无效。补充材料仍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与补充材料纸质版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出,电子版(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汪菊芬,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联系电话:025-83590492,电子邮箱:jsgjsgsps277@163.com。
(四)评审答辩
评审答辩具体程序包括:
1. 评议组评议。评委会专家分为多个评议组,每个评议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的答辩工作。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1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
(3)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客观地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2. 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流程包括:
(1)评议意见汇总。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评议的委员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审阅材料。在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请材料,评委会出席委员对申请人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初步评判评审对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须达到出席会议评审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宣布结果。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签字。
评审答辩拟于2022年8月下旬开展,相关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评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江苏省民政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上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经确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三、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应保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通知。
(二)申请人应严格遵照时间节点要求准备评审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7856/art/2023/5/26/art_79985_10905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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