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已形成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结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7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联系电话:0471-6944887、696437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名单请查看官方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7日
文章来源:http://mzt.nmg.gov.cn/gsgg/xxgs/202308/t20230807_2357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