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辽宁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申报范围看准 线上答辩评审
今年评审范围是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辽考试报名人员。
我省今年仍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代为评审。全国评委会在北京召开评审会议,省委社会工作部安排我省答辩场地,组织申请人参加全国评委会开展的线上答辩评审。
个人申请五项 证明资料相对应
申请人要在2024年10月12日前登录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即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作单位推荐 必须公示无异议
申请人需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有一次补交机会 按时进行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需在10月18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要求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在10月20日前通过申请系统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要在10月20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原件(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号联合资产大楼一楼收发室),收件人:崔秀娟 024—23860129。
答辩考核公示 12月见分晓
全国评委会将于12月上旬在北京市召开评审会议。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线上答辩场地,省委社会工作部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
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将于12月中旬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发放。
保持电话畅通 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
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线上答辩考核的,应提前告知省委社会工作部。
原文标题:辽宁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启动
文章来源:辽宁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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