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享受职称工资待遇的通知
民政局 2018-05-04
芙民发〔2018〕4号
各街道、湘湖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享受职称工资待遇的标准,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权益,针对目前在审核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称工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按《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方案》(芙民发﹝2015﹞7号)精神规范如下:
1、对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并在社区(街道公共服务站)工作分别给予200元/月、150元/月、100元/月的职称工资。
2、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人员,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3、在区政府正式机关干部编制内的社区工作人员不享受该待遇。
4、每年4月上旬由各街道负责收集本街道上年度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原件交区民政局审核。
5、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为取得资格的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职称工资,职称工资发放时间从资格证书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计算。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