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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社会工作者补贴奖励1000-3000元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03-15 09:30:00

晋江出台的《晋江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若干意见》提出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晋升考试奖励,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且在我市全职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3000元奖励。鼓励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在我市社工岗位(含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岗位、网格岗位)、社工项目等提供全职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非申报当年获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予奖励。

全文如下:

晋江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扶持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晋江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14〕33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培育对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和社会工作师(高级),在晋江市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人员。

二、激励机制

(一)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和管理考核体系,引导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争先创优、服务基层。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各社工机构要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按照以岗定酬、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评定社工薪酬水平,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交社工社会保险费用。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指导社工机构完善社工职级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晋升程序,创造社工合理职业晋升空间,增强社工成就感和归属感。

(四)鼓励社工扎根晋江,实施“优秀社工专业人才”和“优秀社工督导人才”星级评定工程,每一年度为一个周期,年初通过推荐、审核确定入围人选,年末实施星级考评,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认定年度星级社工及督导。优秀社工专业人才、优秀社工督导人才由各社工机构按照在我市全职服务的社工、督导的15%比例择优推荐,推荐星级社工、星级督导参评人选应分别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以上资质,原则上要求在我市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社工督导服务满三年,前三年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且有2个年度优秀,个人在工作中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推荐对象经市民政局审核,征求意见后确定为入围参评对象。通过“人才反哺农村”计划,到村(社区)担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直接列入参评对象,不受社工任职年限、考核等次限制。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及以上证书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从村(社区)离职后到社工机构、且在我市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其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任职年限及考核等次可视为全职社工任职经历条件进行推荐。年度根据参评对象工龄、持证、工作实绩等情况实施星级考评,原则上三星级社工、督导不超过社工、督导总数的5%,二星级社工、督导不超过星级社工、督导总数的5%,一星级社工、督导不超过社工督导总数的5%。参评对象考评未评定星级的,下一年度不再继续推荐。经认定的星级社工、星级督导享受评定年度相应人才补贴,一星级社工、督导分别发放3600元、8500元人才岗位津贴,二星级社工、督导分别发放6000元、10000元人才岗位津贴,三星级社工、督导分别发放8500元、12000元人才岗位津贴。

(五)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晋升考试奖励,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且在我市全职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3000元奖励。鼓励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在我市社工岗位(含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岗位、网格岗位)、社工项目等提供全职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非申报当年获得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不予奖励。

(六)每年从星级社工中遴选、推荐参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物、省、泉州市优秀社工,对获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物、省优秀社工、泉州优秀社工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引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申请认定为“晋江市优秀人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津补贴等工作生活待遇。

三、教育培训

(一)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鼓励晋江市户籍居民,村(社区)和社工机构等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二)鼓励社工机构与国(境)内外社工专家、教授、资深社工开展合作,实施社工人才系统培养工作,提升各类社工人才专业能力。对每年开展80学时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社工机构,根据参与人数、整体评价等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扶持。

(三)建立并完善晋江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筹建社会工作培训学院,实施区域人才培养工作。鼓励社工专业人才到国内知名院校、先进地区的培训机构研修学习,切实加强社工人才培育和储备,不断提高服务、督导、管理、科研水平,培养一批实务技能过硬、管理能力突出、督导能力出色、科研创新能力卓越的中高级社工专业人才。对年度评定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社工、督导,可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学时达40学时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个人承担培训费用(不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服务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培养研究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获得泉州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社工研究课题,按国家、省、泉州市级分别给予2万、1万、0.5万奖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以市民政局认定的刊物为准)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家级期刊3000元/篇;省级期刊2000元/篇;泉州市级期刊500元/篇。

(五)市图书馆在每年图书采购中,对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书籍、电子出版物等给予适当倾斜。

四、权益保障

(一)建立健全社工人文关怀制度,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的特殊困难社工给予适当补助。

(二)开通“社会工作服务热线”,维护社工权益,协调解决社工及社会服务机构的困难,多渠道为有困难的社工、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三)加大对我市社工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的扶持力度,对建立党组织或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经费管理

(一)设立晋江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社工人才培养、人才补贴、项目创新、课题研究、权益保障等。

(二)市民政局是我市社会工作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社工扶持资金的管理和审核。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助经费由社工提出补助书面申请至所在社工机构,社工机构参照《意见》规定进行初审,并提交至市民政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拨付扶持资金。

(四)加强对星级社工和督导的监督与管理。星级社工、督导参评年度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效投诉或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已发放人才岗位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市财政局、审计局对社工扶持资金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六、附则

(一)在我市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人员,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我市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就职的社工人员,包括与人力资源企业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且已通过我市专项职级评定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星级社工评定标准及本若干意见所涉的补贴、经费扶持及奖励的申请及拨付等事宜,由市民政局根据本若干意见要求组织实施。

(三)除特别规定外,社工专业人才同时符合本市多项鼓励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政策待遇,不予重复享受。

(四)本若干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人才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审计局。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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