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东省民政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和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以及遴选流程!
一、遴选对象
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二、基本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其中在广东服务连续累计不少于4年,且参选当年仍在岗。
3.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广东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粤东西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从事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当倾斜。
6.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参加遴选。
三、遴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的程序进行。
流程:申报→初审→审核→评审→公示
个人经单位推荐,并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
(2)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
(3)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四、推荐名额
每个地市民政局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
五、结果奖励:
结果确定后,省民政厅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获评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证书,选优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为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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