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发布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防控人员的补助、休假、表彰等细则。(详情)
近日,市民政局等部门明确了进一步做好补助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
补助对象范围
1.《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4+N”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专职副书记、居委会专职副主任和按每300户一人配置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2.村“两委”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3.城市社区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
4.村民中参与防控的人员,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方式、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
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按照70元指导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一天内在社区(村)卡口参加执勤累计超过6小时或在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满8小时,认定为1天;
累计超过4小时但不足上述时间的,认定为0.5天。
补助3月底前发放到位
工作补助原则上按月发放。1月24日至3月11日的工作补助要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助免征个税
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