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社区工作者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振奋精神、激扬斗志、克难奋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更大贡献,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出台8个方面具体办法,全方位关心关爱我市广大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
一是及时规范发放补助。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村)网格员、辅警等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
二是做好职业伤害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在防疫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经办机构开辟支付快捷通道。
三是积极改善防护条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社区工作者防护需要,积极改善社区工作者和工作场所防护条件,组织开展面向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四是严格落实减负要求。严肃查处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加重基层负担,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检查、文件、表格材料报送等,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集中时间和精力投入防疫工作。五是加强关爱走访慰问。全面执行加班值班等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轮休调休补休政策,疫情结束后,统筹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健康体检,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关爱慰问。
六是优先培养发展党员。对疫情发生前已递交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提高2020年发展党员指标,优先发展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
七是加大激励表彰褒奖。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城乡社区“两委”换届、补选推荐人选;优先推荐为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提名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前晋档升级;返乡兴村新村干可及时转为正式任职;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是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及时发现、选树和宣传一批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并优先入评“感动宿迁”人物、“宿迁最美人物”,择优推荐为“中国好人”“江苏好人”“江苏最美人物”等。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过硬的作风、务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不断织密扎牢城乡社区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已有政策措施的衔接,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到城乡社区防控;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10281名社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全市1445个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平均7个社区工作者守护着一个社区,每名社区工作者面对580余名群众,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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