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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2020-11-17 11:54:00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团省委共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提出总体目标,力争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通社会工作岗位职级晋升通道;同时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最低薪酬标准, 初次就业者薪酬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具体请查看原文: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琼民发〔2020〕8号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 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机构稳步增长,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平台欠缺、薪酬水平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人才作用的发挥。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把更多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过来、培养出来、使用起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社会工作者作为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的重要力量,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设岗、按需设岗,明晰岗位职责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坚持保障基层、稳定。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开展专业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法委、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内的基层服务机构、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岗位;每个市(县)培育2家以上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本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捐赠”联动发展的常态化机制,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多方链接资源,促进社会服务力量发展壮大。将社会工作服务嵌入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长期患病者等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建设以“生命影响生命”的民心工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分类推进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要求,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民政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专门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城乡社区岗位开发。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利用或整合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志愿服务站、基层文化服务和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基层社工站,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统筹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精神抑郁病人、独居高龄老人、刑满释放人员、失独家庭、社区戒毒社会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3.社会组织岗位开发。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对临时性(疫情期间心理援助、灾后心理康复)、试点性、技术性(培训、督导)等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候鸟人才”、高层次人才、外籍人士聚居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我省“候鸟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外籍人士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4.加强在岗人员培训。根据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和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有计划、分层次对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理论和实务能力培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培训,确保社会工作相关人员5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时长不低于120小时。

5.发展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对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机制,带头将相关公共服务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培养扶持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分发现和挖掘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强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组织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奖励活动,选树典型,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服务水平高的品牌枢纽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赋予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发挥其在行业秩序维护、标准制定实施、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鼓励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 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另行规定。

(四)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考评

各地要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社工项目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营,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效能。逐步构建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国家战略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依托海南丰富资源,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探索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跨区域合作新机制,以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推动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海南开展教学、培训和督导,鼓励海南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赴境外国家和地区进修交流,促进信息共通、人才培养和经验共享。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为导向创新社会工作服务形式,为境外人员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技能认定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提交申请,有关民政部门受理材料,省民政厅按标准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为取得境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便利。

(二)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初次就业者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水平,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年度自然增长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在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和支持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岗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职业津贴,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考同类人员给予职业津贴。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各级评比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按照《海南省优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开展“海南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评选奖励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选人数不超过10人,获选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奖励。积极探索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持续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慈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四)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

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依法选举、组织选配等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

(五)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保障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逐步建成信息完备、动态更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人才就业、流动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指导,通过专场招聘会、人才供需信息对接等形式,搭建人才和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引进人才住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六)持续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成果保护与转化

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服务成果的保护与转化,尊重劳动创造,合理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评选活动,对于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予以直接奖励。建立健全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创新实务和理论研究,鼓励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理论模式和本土化实务方法。鼓励撬动社会资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

(七)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

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2〕7号)要求,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被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国家或地方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市以上(含市级)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组织、政法、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将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和重点引进人才范围。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牵头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综合培训,各部门(单位)做好各自领域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海南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人才发展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各自领域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目录。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省市(县)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福利彩票资金要按照规定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加强教育培训。鼓励我省具备条件的高校普遍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完善社会工作高等教育体系,提高我省社会工作高等教育水平。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编制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系列丛书,设置涉外社会工作培训内容,培养国际化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普遍开展新入职社会工作者业务培训,强化新入职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理念,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支持各级部门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班,提高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增加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学历教育、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等,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行业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做好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储备。

(四)强化督查落实。民政部门会同政法、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五)营造宣传氛围。以国家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为宣传重点,加强对我省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工作日”和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等时间节点,采取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形式,普及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工作基本手段方法。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打造海南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广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人物、优秀社会工作机构和优秀社会工作项目,大力报道我省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944/smzt/0503/202010/6867c57ada6a4245b9e43b02c48b49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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