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退役军人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5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只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
职业任务主要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教育转化、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三、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一)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邪教人员关爱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当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公开招聘人员时,应注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加强城乡基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邪教人员关爱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灾害救援组织、残疾人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收专业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范围。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邪教受害人员、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规范引导相关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高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鼓励企业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发挥企业社会工作者在提高职工社会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
支持引导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标准,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以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晋升标准,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职称,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职称,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高级职称。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评价机制
要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力要求,逐步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要在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综合评估办法。探索借助第三方评估力量,科学评价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工作质量和成效。
六、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录)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
(二)完善激励保障方式。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社区工作者,按相关规定发放职业津贴;支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工作机构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开展公益性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养与服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招录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逐步充实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选社区“两委”成员。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加强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根据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50号)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定期调度相关情况,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社会治理、平安聊城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结合现有人才激励政策,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服务项目和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和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导落实。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建设的督导。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督导机制,对各县(市、区)贯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及时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积极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努力提高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聊城市委政法委
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司法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聊城市总工会
共青团聊城市委 聊城市妇女联合会
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原文链接:http://www.liaocheng.gov.cn/xxgk/szfbmxxgk/smzj/202008/t20200804_3183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