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十四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方向。
《规划》共分六个章节,从发展基础、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多次提及社会工作。全区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7500余人,志愿服务团体达到1.52万个,注册志愿者320余万人。
在第三章“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中,《规划》将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单设一节。具体表述为: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制定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搭建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基本覆盖。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积极培育壮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强化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分级培养体制和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工作者的持证率和转化率。支持高等院校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和学历教育,整合社会工作培训资源,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政事业单位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创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模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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