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等18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相关部门(人民团体):
为推动成都市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促进提高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根据我市社会治理需要和社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部署,按照政府推动、社会运行、专业导向、探索创新的原则,以职业培养为基础、职业评价为支撑、职业服务为重点、职业发展为根本、职业道德为遵循、职业激励为抓手,全面构建新时代成都市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助力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服务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成都市社会工作者职业培养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初步形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服务体系基本完备,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激励体系初步成型,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本土化有序推进,探索实践市场化。到202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培养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职业发展体系、道德体系、激励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本土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达到3.5万人,成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重要专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培养
1. 普及社工知识。每年对各级具体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发挥驻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校地合作机制,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依托“三院”(成都村政学院、城市社区学院、成都社会组织学院)等机构,开展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轮训。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资源库,为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提供支撑。
2. 提升专业能力。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更新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推进实务实训基地建设,健全实务实训机制,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能力。实施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工程,完善督导遴选培养机制,培养一批本土初、中、高级督导人才。加强社会工作专家库建设,健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高级实务和机构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专家库成员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引领行业发展。
(二)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
1. 推进职业评价。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落实,健全职业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动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评审。支持城乡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员考试评定。探索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规范,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参加成都市督导服务。
2. 加强评价管理。依托成都社工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执业服务记录,强化社会工作者动态管理。将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记录情况纳入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先评优等范围。加强社会工作督导管理,支持其发挥专业作用。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服务
1. 推动实务发展。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灾害应对等领域,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的原则,采取岗位和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民政、司法、应急、扶贫、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探索推动教育、公安、人社、卫健、信访等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家庭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老龄服务、儿童服务、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纠纷调解、意见建议征集、安全科普、灾害救助、社区营造、社区治理、社区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设市社工支持中心、区(市)县社工总站、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工室,加快构建社会工作服务“四级网络”。
2. 加强标准研制。加强社会工作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和修订,支持成熟规范的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承担国家部委、四川省社会工作相关标准研制任务,争取参与国家部委、高等院校等更高层面社会工作相关标准研制、交流、研讨等活动。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
1. 推进岗位开发。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下,采取整合、调整等方式,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配备,推进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社区应在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其中社区至少设置2个,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推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 推行职级管理。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参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聘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城乡社区等非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参照执行。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
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制定成都市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行业投诉处理制度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价值伦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强化社会工作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持续规范行业秩序。搭建社会工作行业服务投诉平台,建设行业自律组织及规则,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保护社会工作者合法权益。
(六)社会工作者职业激励
1. 保障薪酬待遇。参照上年当地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非事业编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和递增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公寓租售服务。鼓励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员级、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完成登记和服务记录、且发挥专业作用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职业补贴;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鼓励对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参照补贴。鼓励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提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
2. 加强表扬奖励。建立社会工作者激励表扬制度,定期表扬先进典型和示范案例。被认定为成都市高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其子女在入园和入学时按政策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38号)要求,对新获得全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四川省社会工作高端人才等社会工作者给予奖励。
3. 提升职业地位。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者吸纳进村(社区)“两委”和党员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注重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注重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设立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关爱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镇(街道)设立本辖区的社会工作者关爱基金。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人社、信访、教育、卫健、公安、民政、司法、文广旅、农业农村、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应急、退役军人等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加强社会工作(者)协会建设,将社会工作(者)协会作为本级行业管理服务的专门机构,履行社会工作者培训、行业监督、宣传推广、维护社会工作者权益等职责。
(二)加强经费支持
市、区(市)县财政部门应将社会工作发展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照规定用于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我市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日常运行,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慈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
(三)加强研究宣传
支持驻蓉高校和社会工作专家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提炼并利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集中宣传社会工作典型案例、优秀项目等,积极传播社工理念、弘扬社工精神,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在公共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公益广告、纸媒体开辟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专栏、信息媒介开展线上宣传等,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基层单位和城乡社区要大力宣传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营造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民政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信访局
成都市总工会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成都市妇女联合会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017/govInfo/detail.action?id=135746&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