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报的通知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惠湾管〔2021〕10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0日——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提交(4月20日-4月29日)
申请人根据考证奖励的发放对象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填写好并提交至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盖章,并经项目购买方审核盖章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民政局社工办,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资料审核(5月5日-5月20日)
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对材料无误的出具拟同意申请的意见;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工作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进行说明;材料不真实的,出具不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提交不真实材料的申请人记录在案。
(三)公示(5月23日-5月27日)
区民政局将书面审核结果在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四)奖励发放(5月31日前)
区民政局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奖励;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
三、考证奖励申报对象、所需申报材料及发放标准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且考取了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核查后退回);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6.与工作证明相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
7.符合条件申报的大亚湾区户籍居民需一并提交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
(三)发放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的
奖励;
4.符合要求的大亚湾区户籍居民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补贴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且不得再重新申请所有的补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考证奖励的发放对象、所需提交资料和发放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请各申请人认真核对自身情况,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请对象所在机构或单位需为有需要的社工开具真实、准确、有效的工作证明,同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处盖章,机构统一收集全部申请人员的资料后,安排专人到项目购买方处进行盖章,最后于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至区民政局社工办,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联系人:何佳佳;联系电话:0752-5562676;联系地址:大亚湾区澳头街道进港路38号二楼社工办。
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的通知(惠湾管〔2021〕10号 )
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
4.各机构申报2021年度考证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并报送)
附件:
1.附件1.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的通知(惠湾管【2021】10号).pdf
2.附件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pdf
4.附件4.各机构申报2021年度考证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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