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已于2021年10月结束,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根据《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的精神,拟对2021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金湾区直机关、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截至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之日,在金湾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三)在金湾区社会工作协会工作的人员(须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需通过评审),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申请材料
《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附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本人承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盖章)
四、领取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金湾区民政局审核(可本人提交也可单位统一收集提交)。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工商银行珠海市金湾分行统一代发。
审核时间:2022年5月11日—5月31日。联系人:谢嘉敏,联系电话:7262850。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2栋306室。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出具同意意见。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无法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6879/zwzx/tzgg/content/post_3146747.html